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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网络舆情?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对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或简言之为网络舆论和民情。“舆情危机”,是针对某一特殊刺激事件所产生的涉及民众利益较深较广的舆情,在一个相对短时间内生成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潮的“潮头”直接扑向事件刺激方(通常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刺激事件(通常为某项裁判、政策、决策、事件等),并在一个社区或更大范围内的民众中掀起范围更大、强度更强的社会反应,最终,与事件刺激方或事件本身形成激烈的认识或观点对抗。如果事件刺激方在此时尚不能正确应对,“舆情危机”就可能立即或很快变成一场既包含观点冲突也包含行动冲突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危机就是指在网络上形成、传播,并已经或可能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与形象产生恶劣影响的涉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舆情危机”。网络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传播面广、影响巨大。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危机的特点:1.突发性,2.破坏性,3.紧迫性。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4个问题:
1.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2.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3.危机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4.在网络时代,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已经不起作用,有的反而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造成党和政府处理事件的被动。
在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策略有:
(一)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从根源上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这是根本。网络时代带给检察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
(二)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
长期以来,在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高度重视互联网等传媒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危机评估分析、预警报告机制,切实加强网上舆情的控制。
其一,敏锐发现和整理有关的舆情信息。
其二,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
其三,开展动态跟踪。
其四,科学分析研判。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揭示舆情的状况和走向。
其五,形成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舆情动态做出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对形势进行适当的研判。
(四)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详细而周密的预案,保证了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
(五)网络评论员队伍的组建与舆论引导。
前面讲过,网上凡是政法系统的负面信息,网民几乎千篇一律“吐口水”,但是很多时候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网评员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网评员通过法言法语、客观评述和劝解,化解网上极端信息,对于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极为重要的。组建网评员队伍并有组织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六)争取传统媒体支持以及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当舆情危机事件发生时,在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时,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要最大程度地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即使在危机发生初期不能确切、全面地掌握情况,也应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这样做,一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及时的信息发布和有效的媒体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个有效举措。通过新闻发言人,可以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来源:中华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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