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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宗恕

蒋志高
但在采访周期很短的情况下,对事件的判断只有靠单一的信息,就有可能造成误差。
吴虹飞:其实,警方是最先想对我开口的,只是我那时已经写完稿子,不能够继续报道,所以请南方周末记者继续追问。就是因为我所谓的单一信息,把他们逼出来了。不逼他们,他们不会讲话的。我认为我们的报道和南方周末的报道合起来,就是一个还算完整的双方的对质的报道。
傅剑锋:这里确实需要感谢吴虹飞。现代媒体传播,已从以前的一稿定音,越来越变成“不断滚动与校正的真相”,这和互联网时代的实时、互动的传播特征深刻相关的。昆明警方从不开口到开口,就是纸媒与网媒和昆明警方一种力量博弈与互动的过程。尽管,我不敢肯定昆明警方对我们所说的,有多少是能反映真相的。但至少是有些微进步的,即他们终于接受“互动”的现实,虽然已经来的太迟。
这里,我也建议一下昆明警方,在这个自媒体已高度发达的时代,如果你不出来接受采访,不开诚布公,最后吃亏的一定是你自已。因为你不发言,虽然纸媒可能没有什么办法,但总有其他人会在网上发言,会在手机上发言,最后造成的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像纸媒这样的传统媒体不可能拿到有效与全面信息,最后大家只能信流言与单方信息,公众就可能把舆论的想象当成事实,当这个东西一旦定型下来,你即使最有理,也百口莫辩了。所以,建议所有的政府机构都转变一下思维模式,信息革命对时局进步的推动,不是谁可以阻挡的。
主持人:伍皓对媒体人的批评虽然不一定准确,但也提供了一个让我们自省的视角:如果警方和陈艳家都提供了有瑕疵的、甚至是故意掩盖不利于己方的事实,那么阿飞说的,两个报道合起来,就是最完整的真相的信息链的说法,是无法成立的。这种情况下,媒体何为?
吕宗恕:我们不能仅仅呈现警方、陈艳家的态度、观点,或者表述。如果这样,就会出现谁怎么说,我们就怎么报道的局面。至少,我在“小学生卖淫案”
上,就有留下一些遗憾。比如,警方第三次通报,公开得很晚,当我收到消息已近截稿时间。匆匆补充了对陈艳家的采访,以对应警方的指控,可最后因截稿时间压力,把陈艳家部分删除,变成警方的最后鉴定了。看完这条消息后,大家可能认为陈家就是卖淫的。
6 月 22 日,我发张安芬后悔造假一文。现在想来,让人难过。张接受我采访数次,最后一次她却肯定说她容留卖淫,把陈艳卖淫说得有模有样,有时间有地点等等。可见报第二天,她反口。
吴虹飞:警方无论有多少物证,他们的取证是非法的。程序不合法,就意味着证据不合法。以口供为基础形成的证据链,警察的证据同样非常不可靠。当事人不可靠并不是万恶之源,让当事人说话吧,他们的谎言并不比大人物们多。
傅剑锋:从法律上来说,我是赞同吴虹飞说的非法程序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一说。即从法律上来说,警方对陈艳已是不能作处罚的。但媒体报道还有另一层面的东西,即所谓真相。但现在的网络是,像这样的案件,像邓玉娇案一样,很容易被民间舆论符号化。网民的舆论有一个现象,就是先假定她们都是很纯洁的,警方一定全部都是错误的,所以,当警方在纠正一些问题的时候,公众宁愿选择不相信。那么,这个时候记者怎么办?有几种记者:有言必录型的记者,他们显得中立一些,也有带着感情色彩、预设了立场的记者。《南方人物周刊》的那篇报道,显得站在“陈艳”一家立场上。
而本地媒体则容易被当地公安控制,容易呈现为另外一种极端。
长平:这里我想补充一点对于伍皓的看法。如果把伍皓当作一个官员来看,印象就会大不一样。他之所以引人注目,并非因为他在新闻学上的高见,而是他作为一个官员的改革冲动。身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他对这个职位的定义,已经颠覆了几十年的传统。比如,他认为宣传部门要从“捂盖子”思维向“揭盖子”思维转变。
很多人忽略了的是,伍皓发帖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亮出身份。媒体上并不缺少官员的声音,缺少的是能够和本人对应上的人声。在传统媒体中,官员们说话几乎都是官腔,谁开口都一样,彼此之间看不出差别。网络上情况不同,有很多代表官员说话的网评员,他们可以写出一些人声,但是根本不知道他是谁,也不知道他的话是个人见解,还是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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