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当我们拿是否符合“新闻”的标准来衡量这一作品时,其实已经落入窠臼。持这种论调的人将落脚点放在“成品”的性质上,很容易秉持传统的新闻种类做区分——而我们要有胆量说,教科书中关于新闻体裁的划分是势利的、短缺的,其反映的是对不可知论的恐惧心态。而在处理少年杀母的报道中,不可知论无处不在。无疑,以泯灭不可知论为目的的体例划分丧失了有效性。
体例对思考的束缚或许不是最重要的,关于真实的辩论更值得澄清。传统看法认为,新闻是现实的产物,因而真实是基础。这个看法没有错,只是显得不准确,难免含糊其词也不能与时俱进。如果用它来指责作品的文学性过于浓烈,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实际上,文艺学中同样看重真实,非虚构的文学作品并不能与“失真”必然划上等号。甚而,文艺学对于真实的考究及其表达方式有着更充沛的经验。在少年杀母这一报道题材上,仅仅朝向新闻是远远不够的。
真实有由外而内所见的真实,也有由内而外的真实。立场的转换,实际上会造成真实的不同视角,但对于媒体而言,这两种真实没有贵贱之分,有的仅是拘泥于教科书的偏见。在日常的训导中,我们习惯了前一种真实,认为它才是理性的,才是合法的新闻样本,而对后一种以直觉表现的真实缺乏尊重。
借由前一种真实的理论框架,新闻人物的社会属性被强烈凸现,沦为某种道具,被用来指涉大尺度的社会图景。这是过度阐释所遵循的一般程序。吊诡的是,这种对新闻人物看似怜悯的利用却没能走进人物内心,新闻文本凌驾于人物之上,也超越于人物独有的“真实”之上。结果呢?社会的冷暖把人物的体温置换掉,旨在“揭露”的新闻作品一次次强化“遮蔽”的效用。我们看到的不是更多,而是更少。
在突破这一窠臼上,人物周刊是有追求的。它这一文本经过精心设计,且野心勃勃。父亲、玩伴、母亲、网友、伯父……这一众人物被重新组织起来,他们的回忆、感知、情绪都围绕杀母少年旋转,犹如旋转木马环绕一个中心,做的是循环往复式的“解剖”,刀法处于故意的节制之下,刀痕则有意层层叠叠。叙述手法、结构方式、细节呈现、感知烘托、人与事、城中村乃至大广州——这么多方面的着力,就是要想方设法赋予少年人性格特点。
有必要澄清一下文本中人称的变更,这是极关键的。人物周刊的稿子主要使用第三人称,而在涉及张姓少年的自白书时,才引号标示第一人称。从表面上看是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相互渗透,相互交织。但在笔者看来,作者设置的第三人称实际上都是第一人称,这是因为第三人称的内容全部来自于当事人的讲述,是完全属于“我”的。
因而也可以这样认为:以第三人称完成叙述者的身份及交待后,文本随即以“我”的视角进入事件。这应该也是报道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单个的“我”并不是全能的视角,但“我”(父亲、朋友、亲戚等)的集合就接近上帝的眼光了。可能还是忌讳新闻的名誉,作者在第一人称的设置上还不够大胆,因此,第三人称的例行交待还难脱新闻的基本手法。假使通篇完全使用“我”的叙述方式,也未尝不可。
扯得远点,加西亚 .马尔克斯的中篇《枯枝败叶》就将所有人物的叙说——现在和过去——全部采取“我”的人称。而这篇小说写于 1955年。选择单调的第一人称,抹平叙述者的角度差异,似乎是取消了视野的畸变,实则上利于视野的递进,而诸如此类的拓展是要入心的。这样,被禁止发言的少年被各方的叙述合力呈现,再现他的过往,逼近真正的行凶动机。这时所浮现的“真实”是新闻力所不逮或刻意剔除的。可它也还是真实,更是“非虚构”一词无法完整涵盖的真实。